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石柱子路35号,联系电话:0834-3626988。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可以当面申请、电子邮件和信函形式提出,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可通过下方的附件下载。

《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人应准确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如申请人提出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二)申请办理

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明确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期限

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

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